为积极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进一步加大对军事法院工作的支持力度,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军事法院工作,积极为军事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通知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要把军事法院工作纳入人民司法事业总体布局予以通盘考虑、统筹谋划,进一步加强对军事法院工作的指导;要支持军事法院加强军事审判理论研究工作,推动在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设立军事审判专门委员会;要注重军事法官能力建设,不断加大对军事法官的教育培训力度。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人民法院报》等载体,大力宣传军事法院积极为军队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正面形象,维护部队安全稳定的重要作用以及维护国防利益和军队、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良好作风。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军事法院要加强沟通,深入研究军事法院受理涉军民事案件管辖问题,从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加强军地法院协作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提供参考依据。
通知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主动协调人事主管部门,积极做好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及时办理法官转任手续,妥善解决好军事法官转任人员的职级待遇问题,将中央关于军转干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网络连接所需的设备、技术、保密等问题,努力实现军事法院与地方法院审判和其他数据信息的共享。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内部网络等平台,刊载军事法院工作信息,反映军事法院工作动态,推广军事法院工作经验。